有“铺王名医”之称的西医林传龙前年入禀高院,控告父亲林成贤在他蓝田诊所及子女学校附近,派传单及贴街招指他“讹钱讹铺”作出诽谤。高院本年4月裁定林传龙胜诉,下令林父需赔偿50万元给儿子。林传龙又入禀高院,指父母居住的景花园高层单位是他一人所拥有,母亲只是挂名业主,要求母亲交出物业。案件昨于高院进行审前覆核。
入禀状指出,塬告林传龙医生于1998年以420万元购入涉案蓝田景花园单位,物业以他和母亲谢巧云联名购入,他为方便申请按揭,才加入母亲为註册业主,他是该单位唯一拥有人。他于98年间虽曾向父亲林成贤借款共120万元用作购买该物业,但已还清款项。
塬告自07年开始与父母关係变差,父母曾对他作出滋扰。2011年4月,母亲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用铁链锁上单位铁闸和禁止他进入单位。塬告虽多次发律师信予母亲,要求她交出铁链锁匙,但被拒绝。塬告遂要求法庭颁令母亲交回单位。
父母称无路可走
没有律师代表的谢昨在丈夫及女儿陪同下到庭应讯,林传龙则只派出律师代表出庭。法官排期于11月4日开审,预计审讯4天。由于谢没有律师代表,塬告一方同意负责翻译证人传票等文件。已73岁的林父称,已向儿子赔偿诽谤罚款及讼费,两老为此早前已将物业卖出,现在两人已无钱,并已无路可走。林氏父子的官非纠缠不清,二人为了买舖及还款的事在2007年底关係决裂,自此林父不断上儿子诊所要求还款,林传龙09年报警,指父亲林成贤在他的诊所内亮刀追债。林成贤最初被裁定刑事恐吓罪成,其后在高院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高院本年4月裁判林氏父子诽谤官司时,曾认为本案属于家庭纠纷,曾多次尝试令父子和解,但遗憾地未能解决父子纷争,最终要由法庭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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