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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 公积金或可每月提取1次

时间:2014-07-25 09:25:00  作者:  来源:  查看:
内容摘要: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今天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提取程序和材料进行了简化...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今天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提取程序和材料进行了简化,如租房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2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1次,今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每月都可以提取1次了。此外,还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据统计,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全市累计提取公积金285.05亿元,累计提取665.80万笔。其中累计提取住房消费类资金约256.55亿元,占比约90%,平均每日受理提取人次约6000次,其中以非户籍职工为主的租房提取约占总提取人次7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市住建局网站和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全文公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建议。有关建议和意见可反馈至邮箱:fagui@szzfgjj.com。征求意见时间为今日至8月5日。

  《提取规定》主要修订内容

  (一)拟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

  (二)拟增加提取频率,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

  (三)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四)优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现行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此次修订取消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时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通过身份证明进行判断即可。

  (五)明确委托办理提取的材料。具体为: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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