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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欠薪保障条例 十一起实施新细则
时间:2014-09-23 13:24:54 作者: 来源: 查看:内容摘要: 怎么才算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现在有明确认定标准啦!昨日,记者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经2014年8月14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怎么才算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现在有明确认定标准啦!昨日,记者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经2014年8月14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28日发布,将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通过立法建立欠薪保障制度,解决特定条件下欠薪问题,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地区通行做法。1996年10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4月1日,《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概括来说,这次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对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的认定范围,规范《条例》的覆盖范围,明确欠薪垫付申请受理管辖权限,明确欠薪月数的计算方式等,都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同时还增加了集体欠薪垫付申请的处理规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透露,近3年来,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大环境影响,深圳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1-2013年期间,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启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欠薪案件178宗,垫付金额7089万元,涉及员工1.36万人,对切实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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