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国务院20日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其中,厦门以367万城区人口成为I型大城市。
第一类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第二类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第三类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第四类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第五类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此前,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是市区(不包括市辖县)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在统计工作中主要分为几组: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100万为大城市;20万——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
这意味着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将面临“降级”。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按照旧的标准,都是特大城市。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数据就只有16个,分别是:上海、北京、重庆、深圳、广州、天津、武汉、东莞、佛山、成都、南京、沈阳、西安、杭州、哈尔滨、苏州。
针对这次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丁长发认为,在调整城市标准的同时,政府应该努力做的是如何将包括教育、医疗等在内的公共资源均等化,让更多中小城市也能吸引城镇化的人口,而不是仅仅简单地限制大城市的进入门槛。
丁长发说:“如果不做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更多公共资源、产业向中小城市倾斜,而只是限制大城市的用地、人口规模,那么未来人们仍然会往大城市走。”他表示,在限制用地规模的情况下,大城市的房价仍会进一步上涨,生活成本会更加高昂。
人口不足500万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贵阳(贵州省省会 468万)
厦门(计划单列市 367万)
兰州(甘肃省省会 362万)
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 350万)
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首府 300万)
西宁(青海省省会 223万)
海口(海南省省会 214万)
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 203万)
拉萨(西藏自治区首府 56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