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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环境监管“土政策”明年6月底废除

内容摘要: 不顾生态盲目决策后果严重将追责 国务院昨天首次就环境监管执法发文。昨天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生态...

 

不顾生态盲目决策后果严重将追责

 国务院昨天首次就环境监管执法发文。昨天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盲目决策造成严重生态后果、干预阻碍环境执法等4种行为依纪依法追责。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这要求地方政府支持环保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通知》明确对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责或违纪违规情况的责任追究事项。要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监管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四种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昨天的《通知》提出,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通知》要求审计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重大污染要迅速调查防证据灭失

《通知》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完成两件事,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通知》要求“零容忍”,提出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5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还要求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研究在环保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

《通知》提出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研究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邹首民表示,环境监察专员制度,是依据新环保法进行的新探索。他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责任。所以环保部率先在部里设置环境监察专员,探索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强化国家监察的能力,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根本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指出,此前我国在林业领域设置监察专员,在环保执法领域设立监察专员仍属首次,说明国家对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视增加,执法力度加大,但效果如何仍然有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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