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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救灾款 救灾金遭挤占

内容摘要:   据了解,鲁甸“8·03”地震发生后,为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云南省审计厅组织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及所属鲁甸、巧家、会泽、昭阳、永善等5个受灾...

 

  据了解,鲁甸“8·03”地震发生后,为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云南省审计厅组织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及所属鲁甸、巧家、会泽、昭阳、永善等5个受灾县审计局,自2014年8月至9月,对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记者从云南省审计厅获悉,通过跟踪审计发现,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得到有效确保,但也发现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补助、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以及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正积极整改。

  审计发现,截至9月20日,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共接收救灾款物695061.65万元,支出(拨付)227174.13万元,待分配救灾款物467887.52万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546700万元,支出(拨付)187856.38万元,待分配358843.62万元。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06205.27万元,支出(拨付)1538.12万元,待分配104667.15万元。接收社会捐赠救灾物资折价42156.38万元,已调拨37779.63万元,待分配4376.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加强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效确保了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规范运行。救灾款物拨付及时,有效保证了应急救灾的需要。但审计中仍发现一些问题。

  其中,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包括,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104.38万元,个别单位不具备接收捐赠资质直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部分单位应急救灾资金支出不规范481.96万元,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应急救灾资金借款未及时报账45.02万元,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指挥部购买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领用、交接手续不清,无相关登记记录。

  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包括,部分乡镇及单位存在自行接收捐赠物资,且未开具社会捐赠收据,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个别乡镇部分村民小组发放救灾物资未进行张榜公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和反馈,出具《审计整改通知书》8份,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相关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归还和调整了挤占的应急救灾资金,部分乡镇已按要求发放救灾物资。

  其中,对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的问题,该县已经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除个别乡镇还在公示外,其余乡镇已经发放完毕;对个别不具备接收捐赠资质单位直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捐赠资金如数收回,并上缴救灾捐赠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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