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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镇委书记受审称:收领导亲戚送的钱时很无奈

内容摘要: 由于为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的亲戚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原镇委书记毕天星收取了“感谢费”15万元,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以受贿...

 由于为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的亲戚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原镇委书记毕天星收取了“感谢费”15万元,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检方抗诉后,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已下达终审裁定,准许检方以抗诉不当为由撤回抗诉。据悉,王雁威2013年6月向花都区委请假治病后至今未归,处于失踪状态。

 王雁威失踪后他主动投案

  毕天星出生于广州市,今年46岁。在2004年至2012年间,他历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镇长、赤坭镇党委书记。2013年6月20日,广州市纪委通报,花都政协主席王雁威6月3日下午向花都区委请假治病后,至今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同年8月2日,毕天星主动到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说其自2004年以来在花东镇、赤坭镇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有灿等人承接相关工程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款。

  据毕天星供述,他在2003年调到花东镇任镇长之后就认识了梁有灿,梁有灿是时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长、后为区政协主席王雁威的连襟兄弟,在花东镇做工程。

  他说,从2004年春节开始,每逢春节、中秋,梁有灿都会约他出来吃饭,王雁威有时也参与,并说有机会关照一下梁有灿,饭后有一个装有1万元的红包。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指控毕天星共收受梁有灿贿送的现金15万元。

  为领导亲戚协调工程收钱

  黄埔区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3年年初,毕天星先后担任花都区花东镇镇长、花都区赤坭镇委书记。其间,在花东镇元岗村道路工程、金谷工业园永大路工程和赤坭镇“广州安华物流中心”红线外地块土地平整工程、竹洞村村道工程等工程项目发包及施工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帮助挂靠他人公司的梁有灿(系时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政协主席王雁威亲戚,另案处理)承接上述及其他工程项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题、顺利审批工程结算款等,并从中多次收取梁有灿以感谢费等名义给予的现金共15万元。其中,毕天星为帮助解决梁有灿施工过程中受到村民的阻挠,个人花费了79070元进行协调处理。

  多名证人供述,毕天星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梁有灿说,施工过程有时受当地村民阻挠,需要毕天星帮忙处理,还有感谢他介绍工程等,所以给他送红包,共有10多万元。

  2008年底左右,梁有灿在花东镇九湖村做一个填土工程,因为北风大、灰尘多,村民投诉说满天都是尘土,要求停工,尽管当时已安排洒水车除尘,但还不能完全避免。所以他找了毕天星等人,希望帮忙协调,能继续施工。后来经过协调后,顺利开工了。

  根据毕天星的供述,这样的协调有很多,解决的办法多是请村民代表和村干部出来吃饭,并送些烟和酒。

  收领导亲戚送的钱很无奈

  受审时,毕天星表示,由于梁有灿是其领导的亲戚,对他主动给的钱财自己心里其实很无奈很矛盾,并且也将收受到的钱财花费到他的工程中去。他的辩护人则说,应认定毕天星受贿的数额为70930元,因为指控的15万贿赂款中有79070元用于梁有灿施工过程中宴请相关村民的费用,并且毕天星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领导,明知涉及农村的建设工程必然会遇到很多障碍,这些花费都是预知的,应予扣减;另外,行贿人身份特殊,毕天星面对领导交办的事心态复杂,既要帮助解决又要花费金钱,毕天星因此收受梁有灿给予的钱财有多重因素。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认为,毕天星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鉴于在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判决毕天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判决引发黄埔区检察院的抗诉。随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广州中院撤回抗诉,近日获法院准许。(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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