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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治理超载14年未见效 罚款成创收工具

内容摘要: 一些地方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

 

一些地方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

形式主义治理手段有三大表现

2000年4月,交通部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随后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对“治超”不可谓不重视。

然而,时至今日,“治超”的“文山会海”不仅没有压住超载超限,一些文件甚至异化为保护管理部门“创收”的工具。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发文、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

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决问题,有三大突出表现:

1.罚款为上

罚款简单直接,且与部门创收挂钩,成为许多地方“治超”的首选。如2009年颁布的《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将超限额度划分为14等,每一等对应从警告到3万元的处罚。多位司机反映,执行中管理部门经常只罚款而不要求卸载。

2.紧一阵松一阵

从事大货车运输8年的刘师傅说,遇上各种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超载超限问题就会明显收敛,执法也更为规范,但效果也就那阵子。3.各行其是,为己谋利

山东的曾师傅告诉记者,他从山东临沂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执法人员,分别对超高、超宽和超长课以罚款。

“治超”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表示,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仅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主体: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等,各部门各行其是。

四个“大盖帽”拦不住一辆车,财政、老百姓来埋单

“以罚代管”不仅没堵住“源头”,反倒刺激超限超载之风更盛

山西是超载超限问题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省治超办检查组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在不到10公里的一条公路路段上,设有一个治超点、一个煤焦营业站、一个交警流动检查点和一个交通流动检查点,但大量违章车辆不进治超点就扬长而去,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在检查组试图检查时助其逃脱。四个“大盖帽”却拦不住一辆车,引人深思。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曾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以罚代管”的治理思路不仅没堵住“源头”,反倒刺激超限超载之风更盛,造成的损失价值远超罚款,而为此埋单的则是财政和老百姓。据了解,全国每年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货车司机赵师傅透露,他从唐山拉15吨西红柿到哈尔滨交罚款1000多元。

创收成了“罚款”的动力。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每笔正规罚款如实入账后,会上缴上级财政部门,而部分罚款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返还的数额就变为部门的“小金库”。治超工作有许多部门协同参与,为了增创,不少部门绞尽脑汁,在自己的领域创造“罚款项目”,但真到要管理时,又难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块执法、只罚不管的状况。

“治超”陷入恶性循环

以罚代管→车辆加码→财民埋单→发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罚款规定

管理部门“只罚不管”,反而刺激了车主开动脑筋,给车辆“加码”。山西省治超办曾在公路上查获大量非法改装的、载量100吨以上的七轴、八轴车,而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六轴及以下汽车上路。对于车主来说,超限超载程度越大,能够获取的利润越多。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个以罚代管、车辆加码、财民埋单、发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罚款规定的恶性循环之中。在对违章车辆熟视无睹的四个“大盖帽”身后,是财政和老百姓在这笔账前苦恼的脸。

一些专家认为,在“只罚不管”的变相执法创收背后,是行政权力的膨胀。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短平快”的行政“作为”,难以长效,而且由于处罚者与被处罚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种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认为,必须建立对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系,让权力服从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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