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法治示范区有三大法宝
昨天下午,全市党校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市委党校举行。来自我市党校系统的专家学者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建言献策。不少专家学者认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应该承担起法治先行先试的任务,率先建成法治示范区。
“从各国发展经验来看,法治可以在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某个城市率先实现现代化。中国区域辽阔、发展也不平衡,法治很难做到全国‘齐步走’,所以深圳应该率先建成法治示范区。”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说,过去30多年深圳是一个经济特区,如果未来30多年能够像经济特区一样建设成一个“法治特区”,我想对我们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贡献可能会比过去30多年在经济增长上的贡献要更大。
黄亚英表示,深圳建设法治示范区有三大法宝:一是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对深圳2008-2020年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国家改革的战略部署,做到“四个先行先试”;二是深圳拥有特区立法权;三是深圳有着良好的区位优势,毗邻法治发达的港澳地区。
深圳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谭刚也认为,深圳要建设一流法治城市首先要着力建设一流法治政府,完善法治政府的制度框架设计,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同时也要积极发挥特区立法权,把深圳30多年来形成的改革创新的优势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优势,从而将深圳打造成制度宜居型城市。
强化社会领域立法
在市委党校教授傅小随看来,建设法治社会首先应该强化社会领域的立法。
“当前社会建设领域法律问题比较多,因立法空白而长期主要依靠行政性法规规章来调节社会关系的状况亟须改变。”傅小随说,在整个200多部国家法律中,社会立法所占比重仅约占1/4,远远不能满足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而大量处理社会领域问题的行政性法规规章过时落后的很多,也需要尽快被国家法律所取代,或进行从指导思想到操作条款的大修改。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发言时则认为,当前法治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推进立法精细化。“过去30多年,中国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律法规系统,立的法很多,但由于很多时候立法遵循的是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导致现实中出现了很多执行的问题。”李朝晖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从有法可依到立法精细化的转变,要把立法不断推向精细化,使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更强,实施的效果更好。
“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市委党校教授王鑫发言时表示,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中每一方面都与法治密切相关。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
当好提升干部法治能力的“加油站”
座谈会上,不少专家学者也认为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龙岗区委党校讲师吴燕妮发言时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第一次把法治社会建设浓墨重彩提出来,并且指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是在意识观念层面要有提升。因此,社会各成员法治思维培育与提升成为题中应有之义,而当中提升决策者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最为关键,如此才能形成全体社会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永华发言时则表示,市委党校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培育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干部的法治能力。“我们将组织全市党校系统进行新课公开招标,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与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等主题开发一系列法治专题课。”李永华透露说,市委党校将结合深圳“三化一平台”的改革主攻方向,开发“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司法改革实践”等特色课。依法治国的课程将纳入到所有的主体班教学班次中。市委党校还将组织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主的宣讲团,开展“送课下基层”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