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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4农民告赢村委会

内容摘要:4名村民起诉称,他们在2012年和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委托村委会进行流转。流转时间至2028年止,流转价格是每年每亩1500元。...

  4名村民起诉称,他们在2012年和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委托村委会进行流转。流转时间至2028年止,流转价格是每年每亩1500元。最近,村委会的流转费已经到位,但却告知村民要先扣除自2005年以来,村委会对线路、机井、更新水泵等的管理费,每亩每年50元。村民如不先交纳管理费,村委会就不发土地流转费。4村民认为,村委会此举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益,起诉要求村委会分别支付他们土地流转费5400元、8100元、10800元和10800元。

 村委会以扣管理费为由,拒付2014年的土地流转费,通州区4名农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村民胜诉。

 庭审中,村委会表示同意支付土地流转承包费,但是要先将管理费扣除。

  法院认为,4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协议合法有效。村民是否应该交管理费,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而且村委会已经就管理费另行提起诉讼,村委会不能以村民没交管理费为由,拒付村民的流转费。法院判决支持村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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