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 宁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上周截止,选举主任正依据法律授权,陆续对报名参选人是否获有效提名作出决定。日前,香港民族党的陈浩天、民主进步党的杨继昌,未获得有效提名,而“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则尚待通知。
本届立法会选举与以往相同,是要依据基本法和香港本地的相关法律,组成第六届立法会。香港近年来,尤其是违法“佔中”和发生旺角暴乱后,“港独”思潮泛起,一些将“港独”作为选项,甚至将“港独”作为政治目标的所谓“本土”和“伞后”组织出现,这是香港法治基石受到侵害的表现,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逆流。选举管理委员会为此依法增设了确认书,将基本法中关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香港法律的任何修改都不能违背基本法等重要法律条文单独列出,以明示参选人,强调基本法的尊严和不可违反。
签署确认书,只是提名程序的一部分,一些“港独”组织参选人,不改变自己的政治立场、政纲和推动“港独”的主张,企图以签署确认书掩饰自己,蒙混过关,以“目的比手段更为重要”的信念,企图欺骗香港选民、欺骗选举管理机构,混过提名关,进入竞选程序,并最终进入庄严的香港立法机构。
立法会依法构成
香港立法会选举实质上是国家依宪法设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地方选举,这个选举不能不依照基本法所确立的框架依法进行,绝对不能让“港独”势力和其参选人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因为这涉及到国家的利益、香港的未来和七百万市民的福祉。
作为香港政制架构的一部分,立法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立法会议员有必要的条件限制,有一定的规限,是完全合理的,所有的规限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逐条列明。这正是古人所言“道不同,不足与谋”。立法会是香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的责任重大,组成这个机构的每一位立法会议员都要向社会负责任,向自己的选民负责任。
陈浩天所代表的香港民族党,是一个公开展示其“港独”政治目标的组织。在今年四月间,这个“港独”组织的召集人陈浩天公开表示“香港民族党接近一个革命党”,他说“看不到‘一国两制’对香港的保障”,“现实应考虑香港前途,要独立还是要变成中国一个普通城市”甚至声称“会先尝试罢工罢市等方法,若果不行,就唯有流血”。像这样的一个组织,像陈浩天这样的人,以根本上否定香港社会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一国两制”,极力要把香港从祖国分裂出去,并不惜採用任何手段。这样的组织,只能是“一国两制”的破坏者,怎么能有资格参与立法会选举,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呢?香港社会需要做的,是对这个公开宣扬分裂国家,寻求“港独”的组织和其成员依法治罪,更不用说禁止这些人以“参选”名义玷污香港立法会的换届选举,让他们有机可乘。以“港独”为目标的香港民族党,从其设立的那一天起就声称会坚持“民族自强,香港独立”的政治理念,没有改变这种立场,没有宣布解散,即使其参选人陈浩天虚以委蛇、口是心非,将签署确认书作为一种手段,也难以掩饰这个试图以“革命”“流血”来达到“港独”政治目标的组织的本质。
2015年12月,杨继昌宣布成立民主进步党,虽然人数不多,但这个党希望与台湾坚持“台独”政纲的民进党能有所合作。杨继昌表示,香港除了独立建国之外还有多个自决选项,包括成为台湾的一个县市、成为美国海外属地,或与独立的两广合组联邦。这是明目张胆的“两独合流”主张。
选举主任有决定权
选举主任依法禁止这些政治组织的代表参选是合理合法的,维护了香港整体利益,也确保了香港立法会选举得以在“公平、公正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本土民主前线”是年初旺角暴乱事件的煽动者和参与者,其负责人黄台仰和梁天琦等,被拘捕并被控以“暴动罪”名,据法庭安排,本月就将展开审讯程序。梁天琦曾拒绝签署确认书,试图以司法覆核方式加以对抗,遭拒绝后,他甚至在高院前见记者时表示,“越是不让我入(立法会换届选举),我越要想办法入”,抗拒高院裁决和选管会规定的意图十分明确。相信,选举主任会做出正确决定。
香港“一国两制”实践,是中华民族伟大復兴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政府将其确定为国策,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坚守“一国两制”初心,保持正确方向,使其不走样、不变形,事关重大。对此,中央政府反覆强调反对“港独”的立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早前以“六问”强调“港独”参选立法会并试图堂而皇之走进立法会的极大危害性。对此,香港社会已经形成共识,绝大多数的市民和佔绝对优势的选民都已有明确表示。
依据基本法和《香港立法会条例》以《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则》,推进立法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展开,是必要的,应该坚持,对那些“港独”组织和其参选人作出不符合参选资格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符合港人最大利益,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