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0月7日讯(记者邓滔)30名违反占旺禁制令的占中人士,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早前申请搁置案件被拒,继而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但上诉庭三名法官拒绝批出有关许可,并于今日颁下书面判词,以解释判决理由。
代表答辩人一方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早前陈词时指,案发于前年11月25日,当时律政司选择控以各人违反《简易治罪条例》第23条的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纵使律政司及后撤销有关控罪,并改控各人刑事藐视法庭罪,但他们仍理应受到《简易治罪条例》的保障,只有半年被检控的限期。大律师又称,律政司的提控申请明显超出预定的限期,故认为重新检控的做法会对答辩人不公,并在法律上无效。
惟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藐视法庭设立的目的是用以扞卫公众利益、法庭权威及执行法例,较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更为严重,并不能相提并论。再者,并无证据显示律政司一方有制定一项战略,以逃避起诉时间限制的不便,所以时间限制不应应用于是次案件。
判词又指,根据本案的落案时序及裁判法院简易罪行,均清楚显示各人被控以藐视法庭罪行,亦从未表明会根据《简易治罪条例》作出起诉,故认为并无任何合理争辩的地方,因而拒绝批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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