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新一届立法会将于明日复会,各界呼吁候任议员应该认真完成宣誓,勿损害议会形象/资料图片
大公网10月11日讯 (记者龚学鸣)新一届立法会将于明日复会,首项议程就是70位议员逐一宣誓,不过有激进派议员扬言宣誓时会加料或做出特别手势,此举引起社会反感,多位立法会议员亦批评有关做法。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强调,立法会宣誓仪式是庄严及神圣的,不容许有人在此场合去搞破坏及进行抗议,呼吁候任议员应该认真完成宣誓,假如有人宣誓时加插其他内容,她必定严肃跟进。工联会副会长黄国健认为,那些议员不过是博取曝光率,批评他们不顾议会形象。
一众立法会议员即将宣誓,不过多名激进派表明在宣誓时加料,青年新政梁颂恒日前在电台节目声称,会在誓词中加入一些基本的元素,如效忠香港人,也会考虑加入手势或以衣着表达诉求等,更会构思几个版本的誓词,由PlanA(试)到PlanE。此外,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声言,会走完整个程序,不排除之后会加入其他口号或动作。因为有重新宣誓机制,所以可以多番尝试,但具体方法仍未想到。热血公民郑松泰声言,先满足誓言仪式,然后讲出港中区隔的理念,而社福界邵家臻则会带代表占领行动的示威物品进场云云。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指出,立法会宣誓仪式是庄严及神圣的,不容许有人在此场合去搞破坏及进行抗议,呼吁候任议员应该认真完成宣誓,效忠香港特区及拥护基本法,而监誓者必须严肃处理仪式,时刻监督议员有否于宣誓时做出违背誓言的行径。对于上届有议员咳走字眼或于宣誓后大声呼叫企图蒙混过关,李慧琼就呼吁议员不要照办煮碗,强调去届议员咳走字眼后仍要重新宣誓,又直言若有人加插其他内容于誓词中,她必定会严肃跟进,要求裁定该宣誓是否有效。
工联会副会长黄国健表示,议员宣誓是非常庄严的事情,是他们履行议员职务前必经阶段,相信有些议员便会利用这个时间乘机玩嘢。黄国健批评,喺宣誓时加料嘅议员不过系博取曝光率,为咗所谓发挥佢哋嘅影响力,完全不顾议会形象黄又形容这些议员不过是泡沫,部分连基本常识也欠奉,相信这四年的议政水平只会下降。
经民联副主席卢伟国认为,立法会宣誓是有规有矩,假如有议员不按规矩宣誓的话,该议员便会被要求再次宣誓。当然,议员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他们的政治取态,但宣誓是有要求,也是重要的程序,绝不能随便。若然因为这些议员在宣誓时加料,而拖延其他议会议程的进度,情况并不理想。卢伟国强调,这些议员由市民选出来,应该要有所承担。
首次参与宣誓仪式的民建联柯创盛,就对周三宣誓感到战战兢兢,因为始终是第一次,但都会克尽己任,为市民服务。他直言,宣誓仪式非常庄严,代表议员要进一步服务市民,效忠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基本法,批评反对派谋划宣誓时加料,甚至大呼小叫破坏仪式,只会让市民感觉代议士不尊重议会,破坏立法会形象。柯创盛呼吁反对派回头是岸,别加插有违誓词精神的内容。
法律界:宣誓加料可裁无效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对于有议员计划于宣誓时加料或做出一些手势,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城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这样可以裁定宣誓无效。根据议事规则第一条,议员未按规定宣誓,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亦认为宣誓有特定形式,不按形式不算是法定宣誓。
民建联副主席、立法会议员兼律师周浩鼎表示,立法会是庄严的地方,议员宣誓时必须跟足誓言字眼。假如有议员拒绝宣誓,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最严重是可以被取消议员资格。
梁美芬认为,若然议员在宣誓加料,便可以裁定宣誓无效。根据议事规则第一条,议员如未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的规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
马恩国表示,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此外,宣誓亦有特定的格式,例如不是逐字逐句按照誓言宣誓,就不是法定宣誓。
周浩鼎表示,立法会是庄严的地方,而香港也是中国一部分,如果有议员宣誓加料加字,那是不尊重议会的行为。若然有议员宣誓时作出另有意图的手势,那是侮辱议会和自己的做法。
需完成宣誓才可出席会议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立法会秘书处早前表示,议员须依法完成宣誓,宣誓时需跟足誓词内字句,若有议员读得不流畅或将誓词增减,作为监誓人的秘书长陈维安会作出提醒。所有立会议员均需完成宣誓,才能出席会议及表决议案。
立法会秘书处早前举行简介会。助理秘书长卫碧瑶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议员必须依法完成宣誓,宣誓时需跟足誓词内的字句,若有议员读得不流畅或将誓词增减,作为监誓人的秘书长陈维安会作出提醒。
卫碧瑶续称,所有立法会议员均需完成宣誓后,才能出席会议及表决议案,若议员在12日当日未能完成宣誓,新任立法会主席需要在下一次大会,即10月19日,执行议事规则,要求有关议员再次宣誓。她又说,过往曾经有议员宣誓就任时,在誓词内增加字句,她表示,目前未知道宣誓当日议员会作出什么行为,需要视乎实际情况才能判断会否影响宣誓的有效性。卫碧瑶又指出,若其他议员质疑某个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可即时向秘书长提出,或者在选出立法会主席后提出,由主席决定如何处理,包括要求议员再次宣誓,或展开处理他丧失议员资格的程序。
另外,基本法第七十九条(七)写明,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