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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港独”是一项长期工作

内容摘要:文顾敏康港独言行危害国家安全,对此不应该掉以轻心。但社会上有不少人或是用天塌不下来的心态对待之,或是以缺乏条件论放任之。幸好有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基本法》第一零四...

文顾敏康

港独言行危害国家安全,对此不应该掉以轻心。但社会上有不少人或是用天塌不下来的心态对待之,或是以缺乏条件论放任之。幸好有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基本法》第一零四条作出具体解释,给全体香港市民上了一堂宝贵的《基本法》普及课: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底线,鼓吹港独者不能成为香港建制中的成员。

但必须看到,反港独任重道远,港独者不会轻易消失。首先,两位被取消议员资格的人士至今没有悔意,仍然将希望寄託在翻盘之上。他们告诉媒体会继续上诉至终审法院(当然要法院批准才可以),并说抗争活动势必回到街头。这就清楚表明:第一,港独者是不会轻易退场的,他们要通过媒体继续炒作他们的港独理念。其次,他们会继续鼓动支持者将街头行动升级,试图为他们的港独言行披上合法外衣。

第二,宣扬港独的香港民族党两位成员(陈浩天和周浩辉)在台湾期间受到一批爱国同心会人士的严厉指责,并发生肢体冲突。经媒体披露才得知两人是应台湾人权文化协会及台湾关怀中国人权协会邀请,到台湾先后出席所谓亚洲人权迫害与自决国际记者会及世界人权日活动。他们声称会与亚洲各地被中国逼迫者加强合作和交流,壮大反抗力量云云。据悉,该国际记者会是由不同地区的独派,包括日本维吾尔协会日本台湾研究论坛IR独立公投人权运动推动小组共同协办。如果报道属实,就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这些独派成员通常会打着人权的旗号,欺骗和拉拢人心;第二,港独、疆独、台独等独派出现联合趋势,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危害更大;第三,在这些独派的背后,可以清晰看到黑手。

制裁港独必要且合法

香港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士,故意将梁振英封为港独之父,认为港独是梁不断将港独问题小事放大所致。梁去年在《施政报告》中批评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发表香港民族自决文章。有人指责就是梁令港独问题备受关注,并称其为港独之父。这种指责显然不能成立,却仍然有市场,这种倒因为果的说法,应该是有些人故意转移视线和混淆是非。

梁振英作为特首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对于香港出现港独情况,必然要公开批评之。如果特首视而不见,一句话都不说,那才有问题呢。毫无疑问,在理解一国两制方面,至今还存在错误的认识。比较明显的就是轻一国、重两制。其实,一国两制的实质就是要以一国为底线。只有在一国的底线上,香港才有可能实行高度自治和多元化,否则,一国两制就走样了。有人说得好:香港回归前,两制早已存在,香港回归后,还是实行两制,但其前提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那就是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国。

因此,在一国的问题上,中央应该理直气壮地行使法定权力。这次就《基本法》第一○四条的释法,再次表明了人大释法是香港新法治的核心内容,必然得到香港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

港独者或其支持者经常狡辩,声称其宣扬港独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只要没有真正的行动,就没有违反法律。这种混淆视听的言论似乎仍有市场。毫无疑问,港独言行(宣扬和推动)已经超出言论自由或人权保护的底线,不可能受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明确指出:一国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可以限制有关权利的行使。可见,港独违反《基本法》第一条,危害国家安全,不能用言论自由作为抗辩。换句话说,为了保障国家安全(防止分裂),制裁港独言行者不仅必要,而且合法。

政府应采取规制手段

有人说,港独只是少数人的言行,在香港不具有代表性,也不必揪住不放或大肆批评,否则就可能中了某些人的圈套,令港独传播更广。这种说法显然是在为港独者护短。如果换一个角度看,港独言行能够不断在香港氾滥,也可能是对港独批评或制裁不力所致。

香港要实行高度自治和社会多元化,就必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回归近二十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依然在睡觉,说明港人没有履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义务,也令港独者肆无忌惮。有文章指出:一些港独者既不承认国家,也不维护《基本法》,却通过选举,堂而皇之地进入特首选委会。更加离谱的是,某些选委试图以选委提名票与特首参选人做交换,要求撤回政府对四名立法会议员宣誓有效性的司法覆核。显然,《基本法》第一○四条无法适用这些人士,但政府应该对此有足够的警惕,研究有效的规制手段。

更为重要的是,变相港独者依然存在,而且还在不断地宣扬他们的主张,具有欺骗性。例如,香港有人提出民主自治,看上去好像与民族自决有些不同。但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民主自治的实质就是要将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包括港人自己修改《基本法》,反对《基本法》解释权属于中央,反对中央对香港行政长官和高级官员的任命,反对香港自治权是中央赋予的。这种民主自治明显违反了《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变相港独。对此,广大市民应该有足够的警觉,做好长期的反港独工作。

(作者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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