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今年大年初一晚至年初二清晨,旺角发生暴乱资料图片
大公网9月28日讯(记者 邓滔) 首宗旺角暴乱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涉案的热血公民成员(俗称热狗)陈柏洋被裁定袭警及拒捕两罪表证成立。被告自辩时称施袭者另有他人,并因不想跌倒受伤才拒捕。
案发时有份制止被告的警员刘志威供称,当日与另外三名同袍去制服被告,其间被告不断激烈反抗,令他一度跌倒在地上。
刘志威指出,当他再上前尝试控制被告时,有其他人向他及同袍掟垃圾桶盖,他遂喝止群众叫唔好掟嘢。
刘续称,群众及后往不同方向四散,他确认现场安全后,重返并控制被告,最终将其制服,并由他为被告搜身。
辩方律师盘问刘时指出,他并没有在早前的口供纸上提及掟樽的人有戴眼镜,质疑他认错人或观察得不清楚,又指称他当日所追截的被告并非掟水樽的人,而只是站在弥敦道行车道上而已,但刘均表示不同意。另外,律师又指称被告当日被警员控制时,并没有脚踢任何人,但刘亦不认同。
裁判官听取控方案情后,裁定被告两罪表证成立。
被告选择出庭自辩,他供称案发当日由网上新闻,得悉有警员在旺角开枪,遂到现场看看,其间见到一名戴口罩的人两度向警员掟水樽,并逃到他的左后方,警察随即上前制服他。
被告又声称,当日警员曾抱住他的脚部,并多次尝试推他到地上,但他担心跌落地下后会被人拖行至受伤,故一直要保持平衡,没馀力反抗。而对于警员早前指,遭他用双手推撞,他辩称自己的右手早已被锁上手铐,因此不可能用双手推开警员。
控方今续盘问被告
至于控方盘问被告时,质问被告当日既然没有预计与警方发生任何冲突,为何又要佩戴口罩及手套?被告解释,口罩是用以保护自己的身份,免得被人拍到;手套则是用作跨越马路的分隔花丛,会舒服啲。控方闻言指出,被告当日并没有权利这样横跨马路,但被告称当日在场啲人都系咁。
案件今日再续,届时控方会继续盘问被告。
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30岁),报称侍应,被控以一项袭警及一项拒捕罪,指他于2016年2月9日在弥敦道袭警,及抗拒一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